索 引 号:00056212-6/2017-00058主题分类:政务信息发布机构:供销社
发文日期:2017-07-11文  号:主 题 词:
名  称:霸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执法公示办法
霸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执法公示办法

 第一条  为严格依法行政,推进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,规范行政执法公开,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 行政执法公开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原则,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。

第三条  行政执法公开应当合法、高效、有序推进。

第四条  行政执法公开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。

    第五条  行政执法公开的内容:

(一)执法权限:包括执法职责、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信息;

(二)执法依据: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;

(三)执法程序:包括执法流程、执法制度、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;

(四)执法结果:包括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;

(五)救济方式: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以及救济途径,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、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;

(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。

  行政执法公开涉及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除外。

第六条  行政执法公开的方式:

(一)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;

(二)部门网站公开;

(三)媒体公开;

(四)办公场所公开;

(五)依申请公开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,对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予以答复;

(六)其他方式公开。

第七条  行政执法信息应在法定期限内公开。

执法权限、依据、程序、相关制度等发生变动的,应在一个月内对公开内容做出更新完善,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。

行政处罚案件结果每月公布1次,公布期限不少于一年,并于每季度末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。

第八条  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或公开不到位、不及时的,责令改正,情节严重的,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。

第九条  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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